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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疑犯述作案经过 称非故意引爆

2013-09-18 来源: 新华网 评论0条

新华视点【冀中星自称倒手时爆炸装置爆炸】冀中星在接受法庭调查时表示,其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在事发现场散发自带的传单,但无人搭理他,为了引起注意,掏出自带的爆炸装置,并高呼“我有炸弹,你们退后”,当警察赶到时,他怕爆炸装置被警察拿走,于是从右手倒到左手,但不知道怎么爆炸的。(记者涂铭)

法庭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还是过失行为,检察院指控冀中星是在今年7月20号起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左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的2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来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多次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是过失的。他说当时警察走近他,刚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冀中星怕警察抢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从左手倒到左手,还没有向警察表达诉求,爆炸物就炸了。

当公诉人问他为什么到首都机场,他回答是要表达诉求,说自己在广东东莞多年上访没有解决问题。当天除了爆炸物还带了复印的传单,想要警察把他带走解决问题,他说自己大喊我手里有炸弹并不是要威胁谁,是怕伤害到别人。

今天上午9点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冀中星到庭,之后冀中星是躺在一个专业的可升降的医疗床上被法警推进法庭的。

审判长首先就告诉他法庭专门配备了医务人员,他有任何不舒服可以示意法庭,法院会尊重他的要求。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也问过冀中星身体是否可以,并让法警拿水给他喝。

记者在连线的时候,就是站在这个走廊上透过窗户可以看到外面还停着一辆急救车,在庭审过程中冀中星也曾举起了被截肢的左臂,这次爆炸使原本就瘫痪的他又失去了左手。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视频证据,证明冀中星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乘坐电梯等活动,以及3号航站楼2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的摄像头直接拍到的冀中星喊话、散传单以及爆炸物爆炸的过程。还有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为冀中星紧急施救的过程,冀中星当庭发表质证意见时表示感谢,感谢当时的警察对他进行救助。

公诉人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冀中星左手属于重伤,左耳轻微伤,还出示了对冀中星治疗的情况,他是在积水潭医院接受的截肢手术。他原本在临沂做的司法鉴定显示,双下肢瘫痪以及腰部骨折,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和9级伤残。公诉人出示的两份板判决书显示,冀中星关于在广东东莞遭殴打的民事索赔诉求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现在法庭正在进行第二轮的法庭辩论。

冀中星坐病床受审 称不是故意引爆炸弹

【嫌犯坐病床受审称不是故意引爆炸弹】“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疑人冀中星涉嫌爆炸罪案上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冀中星被用医护床推进法庭。他称自己身体还可以,经法庭允许,在两名医护人员陪同下,坐着受审。面对指控,冀中星称“我不是故意引爆的,过失,无意。”(记者刘洋)

首都机场爆炸案开审 冀中星称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

冀中星称,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自己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根据检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都机场爆炸案开审 冀中星坐移动病床上庭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

9时02分,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根据检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都机场爆炸案择日宣判 冀中星望法院给其机会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冀中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这样做确实非常后悔。

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冀中星称,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自己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的视听资料。

被告人冀中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这样做确实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给其一次机会。

11时26分,法庭宣布休庭。

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和其他亲属共5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庭审过程:视频证据公布 冀中星感谢警察救助

审判长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还是过失行为,检察院指控冀中星是在今年7月20号起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左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的2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来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多次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是过失的。他说当时警察走近他,刚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冀中星怕警察抢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从左手倒到左手,还没有向警察表达诉求,爆炸物就炸了。

当公诉人问他为什么到首都机场,他回答是要表达诉求,说自己在广东东莞多年上访没有解决问题。当天除了爆炸物还带了复印的传单,想要警察把他带走解决问题,他说自己大喊我手里有炸弹并不是要威胁谁,是怕伤害到别人。

今天上午9点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冀中星到庭,之后冀中星是躺在一个专业的可升降的医疗床上被法警推进法庭的。

审判长首先就告诉他法庭专门配备了医务人员,他有任何不舒服可以示意法庭,法院会尊重他的要求。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也问过冀中星身体是否可以,并让法警拿水给他喝。

记者在连线的时候,就是站在这个走廊上透过窗户可以看到外面还停着一辆急救车,在庭审过程中冀中星也曾举起了被截肢的左臂,这次爆炸使原本就瘫痪的他又失去了左手。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视频证据,证明冀中星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T3航站楼,乘坐电梯等活动,以及3号航站楼2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的摄像头直接拍到的冀中星喊话、散传单以及爆炸物爆炸的过程。还有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为冀中星紧急施救的过程,冀中星当庭发表质证意见时表示感谢,感谢当时的警察对他进行救助。

公诉人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冀中星左手属于重伤,左耳轻微伤,还出示了对冀中星治疗的情况,他是在积水潭医院接受的截肢手术。他原本在临沂做的司法鉴定显示,双下肢瘫痪以及腰部骨折,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和9级伤残。公诉人出示的两份板判决书显示,冀中星关于在广东东莞遭殴打的民事索赔诉求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现在法庭正在进行第二轮的法庭辩论

关键词: 北京机场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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